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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2023-07-24 08: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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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4 回复

专业分析: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起诉方先到下落不明一方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对方已经下落不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因此一方离家出走后,另一方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报案,保存报警回执,日后可据此要求派出所公安机关出具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明,作为诉讼的有力证据,一旦诉诸法律,可省去调查取证的诸多麻烦。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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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对方失踪满两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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