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针对劳动合同要解除怎么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