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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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有:征收拆迁是国家行为,由政府主导负责,征收方必须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征收协议与补偿工作,在法定程序未落实的情形下依靠各种协议作为其拆除房屋、强占土地的理由依据不合法。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的法律规定有: 1.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2.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3.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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