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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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若双方协议不成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前增值属于个人所有,不分割,婚后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一方婚前购房,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 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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