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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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粮补贴款属于乡镇农村信用社。 关于补贴原则、程序、标准问题 1、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原则是:根据“当年补上年”、“有种有补”的原则进行补贴。补贴程序是:种植面积以种粮农户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按上年实际种植粮食的面积据实申报,由村组核实,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数据,由村、乡(镇)逐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上报汇总的种植面积测算并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各乡镇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分配到种粮农户,并填写《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财政局将直补资金汇入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农民补贴专户,信用社根据《花名册》将补贴资金转入各农户“一折通”账户,补贴资金的发放不通过村委会。由于省上确认的种植面积和标准变化,补贴标准各年度不一致,从近年补贴情况看,逐年有所提高。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69.66元/亩,农作物良种水稻补贴标准为15元/亩。 2、储备订单粮直接补贴由县粮食部门发放,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县粮食部门将订单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签订收购合同,发给农民“售粮卡”,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2012年按每50公斤补贴10元标准,通过“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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