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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2022-03-06 19: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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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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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内容如下:劳动者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可以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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