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北京,有哪些医疗项目是不予报销的呢?下面由。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包括: 1、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 北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8、挂号费、空调费、取暖费、体检费、病历费、救护车费、整容、矫形费、棉签、一次性中单。 要了解更多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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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个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所不同,一般都包括规定的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发烧,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险销范围内;根据现骨干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通过排除列举的方式确定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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