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办法》第八条二款所说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是指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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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范围: ①资产出售; ②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 ③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 ④企业清算; ⑤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 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
评估房产的价格时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是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通过对同一楼盘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同类型楼盘的近期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专业处理换算出某楼盘的平均单价,并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出该房屋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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