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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因地点变化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2022-11-16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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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这种情况下,如是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能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2、关键是单位不提出,个人提出的时候,就要看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般情况下:市级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市行政区域内向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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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协商,并且在协商后意见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假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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