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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最新的诉讼离婚的管辖权规定: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双方当事人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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