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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离婚管辖权的规定

2023-07-27 2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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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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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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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诉讼离婚的管辖权规定: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双方当事人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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