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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规定

2023-05-22 2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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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2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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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谢醒梅律师

广西乐铭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法院都有权管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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