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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居住在国外,法院都有权管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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