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统一归集、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下列信息:(一)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情况;(四)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五)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六)市人民政府决定由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发布的其他信息。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前款以外的食品安全信息前,应当向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通报。
针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食品安全法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2、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婴幼儿的食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标准;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标识;对于食品的质量要求与检验方法都是有食品安全的标准的;此外还要注意两点: 一、必须详细列出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 二、经营过程要满足卫生要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