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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合同并且房东一直分别向我和另外一个租客收取房租并住到现在。现在房东刚从我这里收取了三个月的房租

2019-03-06 10:13:06
推荐答案

李丹律师

2019-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是租房的唯一凭证,专家提醒租客们,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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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订新的合同并且房东一直分别向我和另外一个租客收取房租并住到现在。现在房东刚从我这里收取了三个月的房租,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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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属于房客违约,签一年租房合同,租赁两个月后就不租了,属于房客的违约行为,押金是就不名正言顺、合理合法不予退回的以补房东中介、再行租赁的损失。而你可以通过与房东的沟通,取得房东的谅解,而退回一部分的押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的话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应当按照你实际居住的天数来支付租金,可以与房东协商,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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