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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1日跟房东签的一份租赁合同原定到期是2013年11月1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又不想退(合同里没注明悔约怎么样)

2018-11-11 18: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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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1-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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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于2010年11月1日跟房东签的一份租赁合同原定到期是2013年11月1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又不想退(合同里没注明悔约怎么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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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房客违约,签一年租房合同,租赁两个月后就不租了,属于房客的违约行为,押金是就不名正言顺、合理合法不予退回的以补房东中介、再行租赁的损失。而你可以通过与房东的沟通,取得房东的谅解,而退回一部分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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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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