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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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对应的伤残等级月系数(十级伤残为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年龄)×上年度本地区平均工资×伤残等级月系数(十级伤残为0.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赔偿指数(即几个月)(十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5个月)大约在6万左右。
江苏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根据级别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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