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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工伤补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注明】: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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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办理。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9级10个月工资;(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关于江苏南通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二级伤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二级伤残标准是: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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