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针对针对应当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以下情形: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