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具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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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 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丢了补办方式如下:向房屋产权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契证遗失补办窗口办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查档并缴纳查档费;到报社发布遗失声明登记;联系测绘部门进行上门测量绘图,同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将所有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补办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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