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针对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的分级判定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如下: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严重肌肉疾病;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单肢瘫,肌力3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情况之一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