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不享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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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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