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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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需获得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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