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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和行政负责人的权力

2022-05-11 14: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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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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