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除了补足克扣部分,还要处以被克扣部分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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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签;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企业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员工拒不签订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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