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劳务派遣是由三方构成,就需要确定明确的用人单位,才能使《劳动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应用于这一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该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或者说,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各种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二,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义务与相关责任。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不仅要明确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应有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有关约定事项等,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针对劳动合同约定劳务派遣的需要详细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明确劳务派遣期限; 3、明确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