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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如何处理?

2023-10-04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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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1)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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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按17%纳税。一般纳税人是指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特点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除非选择简单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企业的纳税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按照简易办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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