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代收、代转邮件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一)尚未设置信报箱的;(二)设置的信报箱因失修、破损等原因无法投递或者影响邮件安全的;(三)信报箱设置于门禁内,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无法投递邮件的;(四)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邮件,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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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业主委员会决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要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那么,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的内容有哪些呢?①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③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④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⑤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⑥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⑦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⑧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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