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在从事家教等兼职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此,需要做到如下几点加以防范:①通过正规合法的中介机构寻找兼职工作,由中介机构、家长和大学生三方签订劳务协议,给兼职工作增加法律保障。尽量避免自己通过网络等渠道寻找兼职工作。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评估兼职工作的安全状况,避免一个人夜间往来学校和兼职地点。一旦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果断放弃兼职工作,比如女大学生发现学生家长系单身男性,应果断放弃兼职。在离校时,和老师或同学说明自己的去处。③事先商量好兼职报酬,尽量约定按月支付。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兼职报酬,可以向中介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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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不论是兼职还是全职的工作,劳动者都有随时辞职的权利。 所谓兼职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合同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受劳动法保护,按照目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即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不是全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事兼职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从事兼职的在校生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并不得有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即除了用人单位可以不为从事兼职的在校生缴纳社会保险之外,用人单位和在校生双方都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比如出现工伤事故,要比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动者要保守商业秘密等等。另外,在上岗前的培训期间应当发给工资或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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