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属于制式合同。 制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制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制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制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制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其实物业坦白说就是如果物业达不到要求业主可以起诉,但如果业主没按照物业合同来执行,物业起诉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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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物业服务有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服务。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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