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应该入营业外收入,只计征企业所得税。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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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所得税率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额:是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计算方法: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所得额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根据法律来计算。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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