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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应该入营业外收入,只计征企业所得税。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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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中不包括残保金。残保金应该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它不属于税费,故不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而应该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三、支付残保金的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四、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现金等。
1、如题所指事项,必须依法计缴相应增值税;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3、可见,销售货物单位收取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符合“价外费用”定义,应依法计缴增值税;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收入。将违约金收入作为税法定义的其他收入,构成企业收入总额。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收取违约金一方来说,属于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应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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