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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首先要明确,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都会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会涉及到当事人诉求的执行,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从而惩罚犯罪,由法院行使审判权。若经审判构成了犯罪并判处刑罚,此时出现对被告人刑罚的执行;同理在行政案件之中,判决生效后也会出现执行问题。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一般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刑罚执行终结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刑罚执行完毕。 2、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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