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结合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分析,非法用工单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单位;(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单位若不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即未依法成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为非法用工单位。从这一判断可以得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也未取得授权委托的分支机构,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用工单位都应视为非法用工单位。 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法律关系从劳动法的角度看是无效劳动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可以是雇佣关系,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无效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竞合。这种法律关系竞合的界定对于明确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充分保护被用工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非法用工人员伤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丧葬费。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1人,是死者6个月工资。2人的,是死者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的,是死者12个月工资;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符合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是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丧葬费。平均工资两个月;一次性救济金。其直系亲属一人,死者工资六个月;两人,死者工资九个月;三人以上,死者工资十二个月;支持直系亲属生活困难。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贴条件直系亲属,每人月补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一百八十、一百七十、一百五十、一百四十、一百三十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