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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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主次责任,保险理赔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180000元; 2.医疗费用:18000元; 3.财产损失:2000元。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18000元; 2.医疗费用:1800元; 3.财产损失:100元。
1.保单复印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批单;2.盖承保章的投保人员清单;4.医疗证明:5.医疗费发.票原件,及供费用清单;6.涉及赔偿误工费用的,需提供医生出具的休假-证明原件 7、涉及残疾或烧伤索赔的案-件需提供认可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8.员工的工作证、工资清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9.涉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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