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认可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可否终结执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法院终止执行满两年,对方还是没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在发现对方有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经过法院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不会受到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发现财产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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