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针对什么情况下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要根据什么来决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试用期的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成为非全日制用工,并且要求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除此之外,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也不成立,该期限只能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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