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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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的4个方面:1、侵犯的对象要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2、确实存在着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要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过境的;以及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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