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2023-01-16 21:41:55
推荐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不视为侵权形态(共四种)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专利权用尽)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人的实施)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展开更多

针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朱文燕律师

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

1、有被侵犯的对象。也就是,必须侵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在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通过该方法取得的产品。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使用、许诺或者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人销售后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般在申请日前已经生产出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为生产、使用作了必要准备的,并继续在原范围内生产、使用。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