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人的说法显然是不合法的,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例:假如对方所盖的楼高为18米,楼间距应为18*0.7=12.6米。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给出的日照标准:“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首先,咨询下建设局或城管局,对方所盖房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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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由法院参照以下因素进行取得: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因采光权受到影响导致房屋贬值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原有价值和采光权受到影响后的价值进行评估,法院可以判定侵权人对这部分差额进行赔偿;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光权的赔偿一般考虑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因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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