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质量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质量未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二)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商品房质量问题存在缺陷,承担管理责任。 (三)由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2002年6月30日专家组论证会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处理 鉴于某某市南市路308号部分商品房确属质量存在缺陷,又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激烈,并已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决定对某某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先予以全省通报;同时责成金华市建设局会同某某市建设局对某某市住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暂缓年检;根据房屋质量鉴定机构作出的房屋质量鉴定结论,责成各责任单位对该商品房的质量事故妥善处理,并按照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精神及相关规定,对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点评
针对商品房质量存在缺陷的原因是什么?质量责任该由谁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来说,制定施工方案是由施工单位制定的,所以造成质量缺陷的话责任是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如果建设单位也一起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定,那么也应当和施工单位一起承担责任。
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