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如果企业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或不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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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有: 1、持股比例过于平均化。 2、夫妻股东。 3、股权过分集中。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5、外资、国企及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代持违法。 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 7、职工入股却不登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公司内部通过法人实施的治理活动。在公司中,公司权力结构的配置是保证公司经营和科学决策组成部分,法人治理对公司内部治理机构有权利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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