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也属于财产,所以也可以遵从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所谓“有过错”是指存在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导致离婚时,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其就是有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受到照顾。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属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为,仅仅是一夜情或者暧昧关系,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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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也是一人名字,房子属于个人,不用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有,平等分配。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确定的;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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