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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2009年和老公离婚后,若婚前不做财产公证,房子已付款部分是属于个人财产吗?房子才可以归妹妹个人所有?

2019-12-01 1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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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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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养子女既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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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妹妹、妹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哥哥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哥哥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妹妹、妹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哥哥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哥哥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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