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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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作出放弃房屋产权声明,声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声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放弃继承的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具体如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具体理由进行判决;放弃继承的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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