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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是怎么认定的

2023-06-04 1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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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4 回复

专业分析:

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二、本罪与强奸罪的区别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3、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强奸,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此,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由于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已把“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明确规定为强迫卖淫的严重情节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被强奸的妇女并未被迫卖淫,则应对强奸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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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关于强迫卖淫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需从以下几点出发:1、行为人主观上有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此处的卖淫行为仅包括性交或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手淫。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责任能力即可。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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