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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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政策,国有资产不能自行委托拍卖。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是: 一、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二、上级国资委批准处置后对欲处置资产进行评估。 三、根据评估结果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将资产挂牌。 四、挂牌十五天后,由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拍卖机构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五、拍卖公司履行拍卖手续,若拍出则买受人将成交款交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未拍出则重新确定保留价继续上拍。 六、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应付交易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资产原所有者。
根据现行政策,国有资产不能自行拍卖。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为: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资产处置。待处置资产经上级国资委批准后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实际的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所,或者也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一般在挂牌交易十五天之后,由产权交易所或者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具体拍卖机构签订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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