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遵守哪些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适用的原则是比较多的,包括从宽处理的原则、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需要遵守如下法律原则:从宽处理的原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原则,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