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犯罪遵循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
未成年人犯罪遵循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思想教育。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着基础作用。二、权益保护。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如履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或虐待)、受教育权益(如受义务教育)等。保护权益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预防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预防行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四、行为矫正。包括纠正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帮助社会教育。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2,429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