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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公租房申请对象有什么

2023-08-31 0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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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31 回复

专业分析:

《丹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英模、劳模等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九条: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丹棱县城镇户籍1人及1人以上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三)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丹棱县城规划区及乡镇场镇规划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新就业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丹棱县城镇户籍或居住证明。 (二)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自主创业人员,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丹棱县城规划区及乡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丹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金或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五)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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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 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 1套,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 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平方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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