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殊劳动群体、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并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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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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