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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居住权人的认定

2022-11-12 0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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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2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权利人个人购买所得的房屋,配偶或其他亲属因婚姻或亲属关系形成了同住事实,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其居住权益,但该权益的存在并不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限制。因此,未经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同意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该而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并不必然直接导致原共居人居住权利的丧失,因此二手房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对房屋的共居情况作清楚地了解,并在而售房买卖合同里注明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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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居住权认定为用益物权。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特殊情况除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作出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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