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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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耕还林国家的补助标准为:如果是退耕还林的,那么每亩补助1500元,1200元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300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如果是退耕还草的,那么每亩补助80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期,2002年全面实施的为首轮退耕还林,现已经结束;2014年全面实施以及现在各地仍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 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分南北,统一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拨付,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苗木补助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按照最新的政策调整,自2017年(含)始,苗木补助每亩提高100元,也就是说2017年开始,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第一年900元(含苗木补助400元),第五年不变。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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